2011年8月19日下午三点,由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和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金华友职务侵占罪情况通报会在南京召开,颇受争议的全国劳模、常州新华村原村委书记金华友涉嫌犯罪的两位辩护律师谈臻、席超分别就此前有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和案情向各大媒体进行了通报,中央及江苏省内共计十多家媒体记者列席参加了通报会。
律师通报案情时介绍,2011年8月10日,常州市新华村原村委书记、常恒集团前董事长金华友职务侵占罪一案二审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距被告人金华友2月10日提起上诉以来的首次开庭审理。
但在二审法院没有下达判决的情况下,2011年8月15日至18日期间,《中国青年报》、《中国产经新闻》、《现代快报》等国内媒体分别以《明星村巨额资产如何落入“第一家庭”的囊中》、《江苏常州:明星村转制咋就伤了集体肥了个人?》、《金华友的“弱智”矛头指向谁》等为题大篇幅发表了公开报道和评论员文章,针对新华村常恒集团改制和常州当地举报的有关金华友个人问题进行了报道和评论。
律师在通报中介绍,上述报道几乎“如出一辙”地指称金华友在常恒集团集团改制过程中,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侵吞上亿元集体资产”,属于严重不实。认为对于金华友职务侵占、商标转让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早在2007年便有举报人多次举报,在省级领导以及常州市的主要领导的批示下,新北区区委区政府成立调查组,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认定金华友在改制过程当中和商标的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此外,在每年的重大事项报告中,金华友对于其妻子朱纪美在新宇公司持股一事均向上级部门做了报告。
谈臻律师介绍,几乎所有改制方案写入了政府文件,获得了政府肯定。但由于金华友此前深陷改制中利益纠葛,不断受到举报,特别是在2009年金华友被审查起诉后,对于此案有关问题的争论便一直未曾停止。
律师通报中介绍,在上述媒体报道中,曾曝出金华友在法院二审开庭期间公开宣称“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以及在羁押审判期间,曾用手机给村民打电话称:“我就这几年,到时候出来了再和你们算账。”特别是虽然已经经过一审程序,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法院仅认定了其中的职务侵占罪,判处了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而对另外两项罪名均已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但由于部分媒体采访不充分,未直接旁听庭审,未采访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造成了报道中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通报会上,两位辩护律师分别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澄清,并据有关问题向在场媒体提供了十余份证据材料。
其中,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弱智的领导签字同意”和“过几年出来以后要找你们算帐”的表述,金华友的辩护律师谈臻于通报会上做了澄清,他明确表示,这样的表述是不真实的,金华友在庭审以及羁押期间,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这一点可以由主持庭审期间的审判人员以及通话过程中在旁监视的法警作证。
对于媒体所质疑的金华友兼春江镇副书记,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问题,金华友的另一辩护律师席超提出,金华友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这一点是在案件审理阶段得到法院认可的,作为新华村书记、常恒集团的董事长,随着金华友社会关注度的提高,镇政府委任他为镇党委副书记,类似这种情况,在常州便有几十人,但他从未离开过新华村,也从未从镇政府处领取任何的工资。
此外,媒体关注的另一问题就是常恒集团以800万元的集团把常恒商标转让给新宇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新华村的集体利益,究竟常恒商标的转让价格的是否过低,席超律师表示,在常恒集团改制期间,武进市体改办分别指定了两家评估机构对常恒集团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均低于转让的800万元。800万元的定价主要参照当时常州一全国著名商标“新科”的1000万元转让价格而定,且这一是经过改制办和商标局领导,以及常恒集团全体股东同意的。
席超进一步介绍说,当年乡村企业改制整个的常州地区有上千家企业进行改制,只有新科和常恒这两个商标进行过有价的商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华村不仅收回了常恒集团有形资产的3.6亿元,还实实在在收到了无形资产所产生的800万元的经济收益。直到目前为止,由常恒商标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法院认定金华友职务侵占的1600余万元,仍在新宇公司的账户内,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分配,金华友对这笔财产也没有任何的支配行为。
此案二审最终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